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科教〔2019〕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教〔2021〕310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制定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