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自府办发〔2020〕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自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川办发〔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全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用2到3年时间,开展覆盖6万人次以上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到2021年底,力争实现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
二、突出培训重点,提升培训针对性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充分发挥企业的职工培训主阵地作用,根据岗位需求,依托企业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与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广泛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岗位安全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强化技能训练,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要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积极适应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通过2到3年时间,力争实现全体技能岗位职工技能水平提升1个等级的目标。重点培训培养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材料、航空与燃机、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有力促进各相关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妇联等)
3.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对企业内部劳动力资源进行再开发,根据新的岗位需求制定培训内容、培训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优先支持帮助煤炭、纺织、玻璃等行业去产能所涉及企业职工接受转岗转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等)
4.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严格执行从事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矿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的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不断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同时,按规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
(二)大力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下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广泛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劳务品牌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2.就业技能培训。对高校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并通过掌握一技之长维持稳定生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司法局等)
3.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两后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不断提高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或有序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4.现代职业农民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乡村文旅能人支持计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切实加大技能扶贫力度。面向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低保劳动力、残疾人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技能脱贫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1.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争使每户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推动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目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残联等)
2.实施“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四)扎实有效开展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和项目指导,并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手段的有效衔接,构建政策扶持、培训扶持、服务扶持相结合的创业扶持体系,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
三、健全多元培训体系,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五)有效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单位职工、小微企业职工和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公办培训机构,下同) 和培训机构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对接收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企业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并根据项目层次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等)
(六)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在其专业设置和培训课程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职业技能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部署,适时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面向全日制教育毕业生核发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
(七)大力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的支持作用。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市场需求开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就业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面向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认定工作。落实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技能提升与岗位使用、待遇落实挂钩机制,推动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鼓励群(团)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针对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九)创新拓展培训内容。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产业需求旺、从业人员多的彩灯制作、盐帮美食、盐都建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电子商务等职业(工种)实施项目制培训。同时,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提升职工执行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服务意识与技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妇联等)
(十)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在职业院校持续实施产教融合深化工程和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积极搭建网络和移动学习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互派顶岗交流锻炼机制,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完善补贴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十一)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50元/人· 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安全技能、转岗转业、技能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5000元/人·年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
(十二)调整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培训对象纳入政策范围。适时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等方式择优确定承训单位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
(十三)加大资金筹集和支持力度。统筹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省级补助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的属地管理,完善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依法开展专项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将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要依托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所有政府补贴培训的信息和数据全部纳入系统,利用大数据、“一卡通”等手段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区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在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完善职能,形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和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落实责任,支持鼓励各类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都要由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统计范围。
(十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发布本级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目录。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探索推行职业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情况开展评估,促进培训质量提升。
(十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在国家职业资格各类制度整体框架下,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特种作业操作、职业技能合格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对我市能组织考试鉴定的职业(工种),由主管部门和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考试鉴定,并按程序核发证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各区县(高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支持各类评价机构参与新业态、新职业的技能标准开发和评价体系建设。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政策进园区、进街道、进乡村、进校园,提高各类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对提升行动的知晓度、参与度。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加大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力度,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不断优化技能成才的环境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自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任务分解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自贡军分区。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