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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7〕7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及推进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台州经济金融环境现状和不同类别动产特点,根据先易后难、强化创新的原则,在推进应收账款、专利权等权利质押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二手车、存货、原材料等有形动产质押,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寻找突破口,由点及面,逐步推广应用。鼓励先行先试,形成合力。通过共同努力,金融机构动产质押融资产品更加丰富、信贷结构更加合理、信贷文化更加健康,动产质押融资占比逐年提升,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融资获得性得到提高。动产质押登记平台有效运作,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更加规范,动产流转和处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整套小微企业动产质押融资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
二、金融机构工作任务
(一)完善动产质押产品体系。
1. 强化动产质押融资制度建设。支持辖内法人机构结合本行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动产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协议文本、第三方担保品管理公司准入标准和动产评估办法;支持各分支机构在上级行相关制度框架基础上根据台州当地经济特征修订完善动产质押融资实施细则,细化授信要求和操作流程,为动产质押融资产品落地打好制度基础。
2. 创新动产质押融资产品。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客户基础和动产特征,探索开发权利和存货质押融资试点产品,优先开发二手车质押融资产品,在总结完善基础上不断丰富产品种类,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3. 加强动产质押融资资源保障。鼓励通过邀请专家、考察学习、同业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争取在各级网点配备业务骨干负责动产质押融资服务和业务拓展。
(二)积极拓展动产质押业务。
4. 充分挖掘潜在客户。鼓励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积极推广动产质押业务,特别是在动产流动性较好、原材料标准化程度高、季节性融资需求明显的专业市场、产业集群寻找客户资源,及时跟进服务,如二手车、机器设备、模塑交易市场等。
5. 优化存量信贷结构。对适合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的,应在确保总体稳定、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分阶段置换业务品种,逐步调整信贷结构使其与小微企业资产结构更加匹配。
6. 落实差异化优惠措施。支持各法人机构针对不同类别动产合理确定质押物融资率,适当降低贷款利息收入预期。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优惠政策,适度提高质押物的融资率,争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权限,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三)着力提升内部管理。
7. 改进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的考核激励力度,并在业务考核指标测算、FTP价格、经济资本占用、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充分发挥考核的业务引领作用。
8.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要通过对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流程进行改造,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建立动产融资业务“绿色通道”。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减少不必要材料的提供和人为因素干扰。
9. 加强交流与合作。通过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跟进动产质押登记流程和平台建设进度,了解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掌握动产流转和处置程序,及时反映试点工作进展、寻求解决困难。
(四)优先探索二手车质押融资。
各金融机构要借助二手车市场这一平台,率先探索二手车质押融资机制和模式,创新二手车质押融资产品。在客户风险评估、质押品信息查询、监管、流转等信贷流程的各个环节加强同市场方、车辆管理部门的协作,消除风险壁垒、掌握风险状况。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将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纳入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重点工作,并确定专门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整合各类资源、拓宽创新思路、推进工作进度、商讨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小微金改办)
2. 加大财政支持。对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予以财政资金支持,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给予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的贷款人风险补助,补助标准为动产质押融资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3%,补助金额每家金融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 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动产融资试点工作考核机制,定期监测金融机构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工作督导,实施定期通报和不定期约谈,切实推动金融机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台州银监分局)
(二)优化公共服务。
4. 完善押品管理。指导建立动产融资管理机制,统一和规范登记手续和流程,减免相关费用,完善实物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探索建立电子化公示登记系统。推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推广,扩展系统功能,力争实现应收账款、仓单等最大范围权利或单据的顺利登记、公示和查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5. 完善法律保障。向各金融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动产质押融资金融纠纷或案件的受理、调解和审理,实现快速受理、保全和司法拍卖,提高质押物处置效率;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开展侦查打击,最大限度保障金融机构债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 小微企业培育。多形式、多渠道向小微企业宣传动产质押融资概念,培育小微企业动产质押融资理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加强第三方机构管理。
7. 健全第三方监管机制。根据担保品管理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管理品数量和规模、管理现代化水平、偿付能力、资产评估能力等因素建立第三方担保品管理公司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实时管理。推动二手车市场建立二手车仓储监管机制,通过特定区域管理、出具监管凭证、车辆信息核对等方式对质押车辆进行严格监管,并对于车辆的灭失、毁损负责。(责任单位:路桥区政府)
8. 规范动产评估中介服务。加强相关评估业务的准则建设和自律监管,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合理收费,细化专门的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建立动产融资评估准则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9. 畅通押品流转。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质押物流转交易机制,完善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实体交易市场作用,探索通过网络拍卖、打包转让等途径实现质押物价值,促进质押物流转,保障质押权人利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
开展全市动产融资工作调研,修改完善全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工作职责。以二手车质押融资为突破点,初步探索质押融资机制和模式。
(二)加快实施阶段(2018年)。
根据方案确定的内容,全面落实试点主要措施,破解动产质押融资关键环节障碍,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形成动产质押融资台州模式和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
全面总结梳理动产融资成果和经验,开展评估总结,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领域,改进工作措施和方法,完善操作流程体系,总结提炼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