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府办〔2014〕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沪府发〔2015〕57号规定,全文废止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关于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