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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8〕17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浙司便函〔2018〕156号),我市对2018年12月12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废止《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舟政办发〔2006〕2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舟政办发〔2011〕63号)。

本通知自2018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