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无锡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锡人社发〔2020〕58号
江阴市、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费率调整对象为本市市区及江阴市、宜兴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根据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相关规定,本市市区及江阴市、宜兴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30日。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相关费率浮动政策确定的新工伤保险征缴费率,核定工伤保险费应缴金额。用人单位自202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文前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调整后的实际费率结算。
四、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层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6]1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7日
《关于调整无锡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03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月27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无锡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这项新鲜出炉的政策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有什么影响?
1、为什么要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统一调整。
2、这次费率调整涉及哪些用人单位?
调整对象包括:本市市区及江阴市、宜兴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3、各类用人单位费率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相关规定,本市市区及江阴市、宜兴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4、费率调整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执行国家基准费率后,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比原市定费率下降37 %,每年可为各类用人单位减负5.2亿元。
举个例子,某制造业企业属于四类行业,共有员工1000人,人均年工资总额60000元,原工伤保险费率为1.4%,在不考虑浮动费率的情况下,每年应缴纳工伤保险费为1000*60000*1.4%=84万。恢复国家基准费率后费率为0.9%,应缴纳工伤保险费为1000*60000*0.9%=54万,每年为企业减负30万元。
5、费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层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6]1号)同时废止。
6、我们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今年7月起恢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政出台后,我们该怎么缴费?
自新政发文之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相关费率浮动政策确定的新工伤保险征缴费率,核定工伤保险费应缴金额。用人单位自2020年7月1日至新政发文前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调整后的实际费率结算。
7、这次费率调整对工伤职工待遇有什么影响?
没有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定的,待遇项目不会因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而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因为费率调整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