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级统筹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
2018-10-16 甬人社发〔2018〕8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8月4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0〕3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2〕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
根据《
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
甬人社发〔2017〕48号)、《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
甬人社发〔2017〕49号)和《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8〕60号)要求,决定调整市级统筹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当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
1.申请。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和相应证书电子图片。申请人根据个人参保缴纳地(参保缴纳地为市本级的,根据参保单位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未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院校学生所在学校办学主体所在地的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
2.受理。培训服务网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3.审核。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应在申报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应在本地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和宁波市就业创业网同步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有异议的,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5.拨付。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汇总表和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一并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关于企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同时,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培训服务网进行信息注册、补贴申请。培训服务网根据企业社保缴纳地(社保缴纳地为市本级的,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后,应当场进行核对,资料齐全且属于补贴范围的进入审核环节。
3.审核。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4.公示。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应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和宁波市就业创业网同步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公示有异议的,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5.拨付。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汇总表和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一并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关于公共实训中心补贴
公共实训中心(基地)登录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工作流程按企业补贴工作流程执行。
四、有关说明
1.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时间仍按《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
甬人社发〔2017〕49号)规定执行,该文件中有关受理机构、公示要求、汇总核发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材料、时间及程序,按照《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
甬人社发〔2017〕49号)文件规定的申请职业技能培训个人补贴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无法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同步到证书的,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和“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zj.osta.org.cn/)甄别证书信息,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3.各县(市)的个人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流程可参照上述执行。
4.本调整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宁波市市级统筹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职建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7-19
一、出台背景
2017年4月1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共同发布《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 甬人社发〔2017〕48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步发布《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 甬人社发〔2017〕49号)。2017年5月15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7〕40号)。2018年5月,市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发布《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8〕60号)。
为进一步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引导激励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 甬人社发〔2017〕48号)、《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 甬人社发〔2017〕49号)、《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8〕60号),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宁波市市级统筹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 甬人社发〔2017〕48号);
(二)《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 甬人社发〔2017〕49号);
(三)《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8〕60号)。
三、制定过程
《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 甬人社发〔2017〕48号)和《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 甬人社发〔2017〕49号)发布实施后,市人社局就《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实际运行进行了密切的关注和广泛的调研。2017年5月,《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7〕40号)发布后,市人社局于2017年7-10月份专题召集区县(市)相关部门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思路后,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逐条对比分析,根据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前期运行情况,结合技能提升补贴实施要点,2018年2月,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宁波市市级统筹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4-5月,召集相关区县(市)人社部门职能机构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再次对《通知》(征求意见稿)论证、分析、改进。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市人社局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对与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不相矛盾,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通知》中尽可能予以采纳,最终修改形成了《关于调整宁波市市级统筹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申请受理经办机构。根据《
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8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文件精神,从便民、就近办理原则出发,结合工作实际,《通知》第一条第1款申请规定为“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和相应证书电子图片。申请人根据个人参保缴纳地(参保缴纳地为市本级的,根据参保单位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未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院校学生所在学校办学主体所在地的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和第二条第1款申请规定为“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培训服务网进行信息注册、补贴申请。培训服务网根据企业社保缴纳地(社保缴纳地为市本级的,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公示环节。为了进一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情况第三方审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的需要,《通知》第一条第4款和第二条第4款公示规定为“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应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和宁波市就业创业网同步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
(三)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拨付资金汇总审核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的需要,《通知》第一条第5款和第二条第5款拨付规定为“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汇总表和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一并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关于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说明。根据《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8〕60号)文件精神,《通知》第四条第2款规定“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材料、时间及程序,按照
甬人社发〔2017〕49号文件规定的申请职业技能培训个人补贴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无法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同步到证书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和“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甄别证书信息,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关于《通知》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文件精神,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补贴及公共实训补贴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4、7、10月,因此,为了使工作平稳过渡,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皇甫晓宇
联系方式:0574-891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