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11〕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
浙政发〔2011〕19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参保缴费,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确保所有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一是完善政策、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激励机制,在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二是合理筹资、提高待遇。鼓励个人选择缴费标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努力实现“保基本”的要求。三是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平台建设,规范经办业务,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的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34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0%,其中45至59周岁人员参保率达95%;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 35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5%以上。
1.加大缴费激励。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参保缴费政策,对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大财政缴费补贴力度,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
2.加强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采取政策解读、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在重点做好45至59周岁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原老农保参保人员加快衔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动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到2012年底,通过个人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左右缴费档次缴费和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等办法,逐步使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适时适度调整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70元提高至90元。
2.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3.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30元的高龄补贴。
(三)健全完善制度政策。健全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实现相关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畅通衔接。
1.加快相关养老保障制度衔接。研究解决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各类原有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增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兼容性,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标准统一、待遇发放统一、管理服务统一。
2.完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各县(区)要统筹政府财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3.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加快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加大对基金收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定期公布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四)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纳入其中,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建设,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
1.加快实现基层服务平台全覆盖。各县(区)要加大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合理配备人员,确保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快推进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到2011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都要有一名人员经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并保持相对稳定,有一套信息终端设备,有一条联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线路,向每位参保人员发放一张银行卡,并建立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
2.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区)要有效整合劳动保障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全覆盖。实施全市参保人员生存信息实时共享工程,到2011年底完成参保人员生存信息市级数据中心和全市所有生存信息采集节点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比对节点建设,实现参保人员生存信息网络实时核查。建立城乡居民户籍动态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准确完整。
3.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量,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经办规范有序,流程运转顺畅。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代办服务向乡村延伸,到2011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由金融机构代收代发。
三、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的重要保证。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筹规划,加强协调,规范管理,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财政部门要制定年度预算,足额安排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公安部门要认真核实户籍信息,及时提供信息变更情况;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参保人员生存信息。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