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6〕59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 (
浙政办发〔2015〕25号)和《台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台市委发〔2010〕96号)精神,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台州工匠”品牌,加快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拉高标杆,争先进位,勇当排头兵,再创新辉煌”的总要求和“三强一制造”产业战略,进一步更新观念、补齐短板、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优化环境,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线,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企业(行业)主体、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在“十三五”时期,以台州三大历史任务为主抓手,突出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经典产业的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快培养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从而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超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政策举措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不断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大学生就业前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农村实用型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的培训培养,组织“金蓝领”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国内外接受高层次培训。在“十三五”时期,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和有培训愿望的就业者都获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普遍提高一个技能等级培训,其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的补贴标准和列支渠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三强一制造”产业战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紧扣信息、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对技能人才需求,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和企业培养相结合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研修制度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储备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政策,对各类培训机构每培养一位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00元、200元、500元的经费资助,其经费在当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分别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支持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按专利、技术、信息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并积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高技能津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制,建立紧缺工种动态发布制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企业用工需求等因素,及时调整发布紧缺工种目录。
(三)大力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在各级人才网开设高技能人才专栏,收集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定期举办高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和网络高技能人才招聘专栏;积极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的作用,大力引进国内外具有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重大成果的高端技能人才。对企业从台州外新引进(以下简称新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纳入“500精英计划”高层次紧缺人才评比。对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证书且符合紧缺的人员,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500元的工作补贴。对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证书,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属于紧缺工种的人员,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1万元、0.5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可在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按规定享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权利。
(四)深化实施校企合作工程。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实现职业(技工)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高级技工教育,不断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技工)教育基础。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经验,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在全市职业技工院校中选择100个骨干、特色、品牌等专业和100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技工)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建立健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制度,确保每两年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带着课题和项目去企业实践,并将其企业工作时间和工作业绩作为专业课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坚持学生教育和社会培训并重,职业(技工)院校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数量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比例按规定要达到1.2:1以上,其中市级高技能培养示范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或示范职业(技工)学校、职业(技师)学院面向社会高技能人才培训每年分别达到500人次、800人次以上。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在工作时间外从事院校承担社会培训任务的课酬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列支,超额完成年度社会培训(含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下同)任务,其培训经费结余资金的30%给予院校奖励。对未完成年度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技工)院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且按年度社会培训任务数为基数,每降低10%扣职业(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浮动部分总额或者年度考核奖总额的2%。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有特色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养成果等方面享有与公办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等政策,对各类高技能培养主体,按有关规定命名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五)推进大师工作室建设工程。依托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规模以上企业,选择浙江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和市首席技师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等高技能人才建立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底,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60个,全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总数达到100个,力争建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30个。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5万元、3万元的经费资助(市级晋升省级仅资助差额资金,下同),对考核评为省级、市级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市级或县(市、区)级经费资助总额的50%部分直接奖励给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员,并分三年分期拨付。延伸技能大师工作室体系链,在设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同时,加快推进县(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基本上形成覆盖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的技能传递和推广网络。
(六)扎实开展“百企百师”培养行动。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为基础,从全市100家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经典产业企业中,选择100名技能拔尖、技艺精湛或掌握传统技艺、民间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开展传艺带徒、技艺革新、技能推广活动。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带徒不少于5名,并签订师徒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期限,学徒人员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其对应等级的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的补贴资金可直补给带徒的师傅,企业要组建以技能大师为核心的技能团队,开展培训研修、技能攻关、技艺革新等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社团组织作用,积极推进技师协会建设,为技能大师开展同业交流、展示技能成果、推广绝技绝活搭建平台。
(七)健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由企业(行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广泛开展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行业)可根据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自主设置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鉴定,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按规定晋升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实施自主评价的企业(行业),其开展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的补贴标准和列支渠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打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对企业生产一线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主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自主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重点做好职业培训包和题库开发、专家库和考评员队伍建设、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八)加大高技能人才选拔力度。加大技能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的工作力度,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技展宏图”为主题的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的竞赛活动,每年安排市级、县(市、区)级技能大赛项目分别不少于10项,对经当地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全市性、县(市、区)级技能大赛给予3—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其经费在当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参加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五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15%)的选手破格晋升为技师,第六名至第十五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30%)的选手破格晋升为高级工,参加市级二类或县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5%)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第三名至第七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15%)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且参赛人员破格晋升的,同时须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合格的人员。并对竞赛破格晋升者给予相对应等级职业资格的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的补贴标准奖励。每两年命名20—30名“台州市首席技师”,每人给予10000元经费资助;每年命名一批“台州市技术能手”,每人给予3000元经费资助,其资助资金在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获得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按其获奖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并分三年分期拨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技能人才培养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纳入本地重大人才工程,统一部署推进。进一步健全考核体系,将年度技能人才培养数,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数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完成技能人才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宏观指导;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组织推动;教育部门负责扶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切实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发改、经信、商务、科技、国资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动员组织全市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调动职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技能人才建设投入,进一步优化促进就业资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保障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经费。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培训。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技能人才建设的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并要严格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格初审、技能鉴定审核、网上公示、证书发放及基础台账等制度,确保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及各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积极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弘扬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专注坚持、爱岗敬业的“工匠”精神,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切实转变择校观和就业观,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和“人人学技能,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涉及的经费补贴、补助(含资助)等标准仅适用于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和台州经济开发区。没有具体指明资金出处的条款,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相应的比例,在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各自的经费补贴补助(含资助)标准。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