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项目、休闲旅游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8〕1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和《湖州市休闲旅游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湖州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2〕35号)、《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等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力度,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加大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三类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低效工业用地清理认定和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分类处置。根据低效工业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分类处置。
(三)盘活存量。对清理出来的低效工业用地,科学制定利用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三、认定标准
(一)“用而未尽”:指单个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实际开发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即容积率)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超过1/3但不足7/10;或者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
(二)“建而未投”:指单个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25%但不足60%;或者厂房属于闲置状态,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
(三)“投而未达标”:指单个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实现竣工投产,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符合要求,但项目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产业投资协议约定标准。
四、处置办法
(一)对“用而未尽”项目。在符合规划和再次出让条件的前提下,参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则上由属地政府协议收回,或进行地块分割后部分协议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组织二次出让。若原项目业主确有实力并承诺继续追加投资的,也可限其在12个月内整改到位,到期后问题仍未消除的,由属地政府参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行收回。
(二)对“建而未投”项目。项目业主确有实力并承诺继续追加投资整改到位的,限其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到期后问题仍未消除的,由属地政府采取政府协议收回、引进企业收购重组,或者创建小微创业园等方式盘活资源,属地政府应严格把牢新进项目、产业准入关。
(三)对“投而未达标”项目。按照《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暂行意见》(湖转升办〔2017〕1号),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推行分类指导制度,对亩均税收、亩均产出较低的企业进行帮扶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低效土地提质增效。用好土地使用税政策,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合推进。在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经信委牵头统筹,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做好低效土地认定和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是工业用地“三未”处置的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对处置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摸调查,对经核实存在土地低效利用的企业,按类型登记造册、分类汇总。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评估机构开展项目地块的评估报告。
(二)落实各项举措,多管齐下施策。对经核实的“三未”土地,由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或监管人下达《工业项目“三未”低效利用土地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为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在处置“三未”工业用地中的主体作用,在低效土地的处置(协议收回、盘活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按地方所得部分标准给予奖励。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综合采取各种倒逼措施,促使企业加快投产、退地。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落实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联合复核验收制度。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等不符合规划许可或合同约定内容的项目,不予复核验收,对其进行限期整改、一年内进行补投,对补投后项目投资强度等标准核验认定达标的,方可换发不动产权证。对确因资金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参照闲置土地予以收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对拒不追加投资进行限期整改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按照失信黑名单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六、部门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复核验收相关情况,会同经信部门指导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三未”土地处置对象的确定;依法做好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条款追究。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已供地项目的产业确认、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指标的审核确认工作。
市财政(地税)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提供企业的年度税收数据,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地块分割的规划调整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审核确认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地块分割建设的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行业分类以及产值等数据统计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专项行动中相关污染企业及对批投不符项目的执法、处罚工作。
七、本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基本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