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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规定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规定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2-08
现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6号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8日

政策解读

一、本公告废止了哪些文件?

(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三)《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二、为何要废止上述三个文件?

上述三个文件所引用的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2〕71号)于2013年8月1日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3〕37号)于2014年1月1日废止。据此,我局决定对其所涉及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管若干规定予以废止。

三、本公告规定的文件废止时间是何时?

本公告中公布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