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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4-12-03

税谱®提示:根据关于修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4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5号规定,全文废止

由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1]111号文件已废止。现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号)中“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1]111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修改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