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发〔2020〕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更优创新生态环境,促进我市企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动能,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是指对企业实行科技创新活动年度积分化管理,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

第三条  积分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分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指标和分值,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平台",对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泰州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落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

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统计、排名、公示等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进行廉政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

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审核评分

第五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类别分为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扣分项,前四项主要反映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双创人才集聚、研发投入以及创新成果产出等创新状况,扣分项主要包括失信、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形,具体积分项目按照《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见附件2)执行。

第六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采取常年受理、审核,一次性积分排名。科技创新项目年度计分周期为上年度11月份至本年度10月份。

第七条  企业根据要求在"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平台"中申请科技创新积分,并录入申请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计分标准进行积分审核。

每年11月底,各职能部门完成本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的积分审核;每年12月,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积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企业获得人才计划项目按照本办法计分标准进行计分,资助资金仍按原渠道拨付。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八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政策:

(一)资金扶持:积分用于兑付资助资金。

(二)荣誉表彰:根据企业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全市年度"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和"科技创新优秀企业"。

第九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用于兑付资助资金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市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资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按照市确定的兑付比例集中支付;

(二)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资助资金由本级财政统筹,按照各自确定的兑付比例集中支付。

企业获得未列入本办法计分标准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项目计入积分,不兑付资助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积分为零。

第十一条  企业对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市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要求进行核实。如发现廉政问题,可以向市纪委监委反映。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资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

2.2020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3.2020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明细表



附件2



2020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类别分为5个部分,即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活动、创新成果、扣分项。企业科技创新总积分=创新平台积分+创新人才积分+创新活动积分+创新成果积分-扣分。

一、创新平台积分

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下同),分别计40、30、10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分别计40、30、10分;省级示范博士后工作站,计40分;省、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计20、10分;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考评优秀,计10分;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良好,分别计50、20分;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计40、30分;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计40、30分;国家级中小企业示范服务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分别计40、30分;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计30、20、10分;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信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计50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计40、30分;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计20分。

二、创新人才积分

当年度企业新获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50、100分;省"双创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50、100、300、500分;市"双创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30、50、100、200、300分;生物医药"113人才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100、200、300、500分;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30分;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高端、普通项目,分别计10、8分;引进或自主培养A类、B类、C类人才,每名分别计100、60、40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引进博士后,每名计10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计3分。

三、创新活动积分

当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普惠奖补,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的2%折算计分,最高30分;网上技术交易服务,按平台交易项目履约金额的3%折算计分,单个项目最高3分;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计40、30分;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按省补助金额折算计分,最高20分;市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按项目完成时专项审计经费的10%折算计分,最高80分;经备案的产业联盟活动补助项目,按项目完成时专项审计经费的30%折算计分,单个项目最高30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费用补贴,按发生费用的30%折算计分,单个企业最高10分;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分别计100、50、30分;省级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和孵化链条的机构,计50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计50、30、20分;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绩效考评优秀,分别计100、50、30分;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绩效考评良好,分别计50、30、10分;众创空间考评示范、优秀,分别计20、10分;企业购买有效发明专利,每投入50万元计1分,最高50分。

四、创新成果积分

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新确认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计30、15、10、5分;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独角兽"企业、市准"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市科技型"瞪羚"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计50、100、30、50、20、10分;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40、60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10、15、20、30、40分;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10、15、20、40分;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3、5、8、10、15、30分;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150、200、250、300分;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二等奖,分别计60、40、30分;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0、10分;省企业技术创新奖,计20分;市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0、5分。

当年度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分别计40、30分;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计30分;一类新药证书、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本地产业化),分别计300、50、50分;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省示范智能工厂,省、市示范智能车间,分别计100、100、50、50、30分;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计40分;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小巨人企业,计30分;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计10分;省规划布局内规模型、潜力型软件企业,分别计20、10分;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计30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计100、30、10分;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计50分;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企业,计30分;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分别计30、50分;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计50、30、10分;列入市智能工厂重点建设计划,计20分;省工信厅新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计30分;取得药品GMP认证,计50分;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计50、30分。

当年度企业新授权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分别计3、2分;年度专利授权量达50件(含)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含)以上,计5分;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别计40、30、20分;主导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团体联盟标准,分别计40、30、20、10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计10、30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合格单位,分别计5、2分;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专利标准融合示范企业,分别计5、10分;标准化良好行为4A、3A级企业,分别计12、6分;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计30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计100分;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分别计20、10分;国家驰名商标,计30分;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计30、20、10分;省专利项目奖金奖、优秀奖,分别计20、10分;市专利奖金奖、优秀奖,分别计10、5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计40分。

企业获得未列入本计分标准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省资助金额,按照市确定的兑付比例折算计分。

五、扣分

1.科技创新管理扣分

企业当年度积分不满2分的,延至下一年合并兑现,连续三年不满2分的积分清零。

2.信用管理扣分

企业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积分减半;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积分清零。

3.侵犯知识产权扣分

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每发生1次,扣减20分。

4.安全生产扣分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度积分清零。

附件3

2020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明细表


类别

序号

积分项目

计分标准

牵头部门

1

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

分别计403010

科技局

2

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分别计403010

发展

改革委

3

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分别计403010

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

分别计403010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5

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

分别计3010

科技局

6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考评优秀

30

工业和信息化局

7

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绩效考评优秀

分别计403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省级示范博士后工作站

40

9

省、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分别计2010

科技局

10

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考评优秀

10

11

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良好

分别计5020

12

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分别计4030

工业和信息化局

13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分别计4030

14

国家级中小企业示范服务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分别计4030

15

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分别计302010

16

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信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50

17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分别计4030

18

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认定

20

市场

监管局

19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50100

市委

组织部

(人才办)

20

"双创计划"项目

50100300500

21

"双创计划"项目

3050100200300

22

生物医药"113人才计划"项目

100200300500

23

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30

科技局

24

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高端、普通项目

分别计108

25

引进或自主培养A类、B类、C类人才

每名分别计1006040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6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引进博士后

每名计10

27

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3

28

企业研发投入普惠奖补

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的2%折算计分,最高30

科技局

29

网上技术交易服务

按平台交易项目履约金额的3%折算计分,单个项目最高3

30

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分别计4030

31

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

按省补助金额折算计分,最高20

32

市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按项目完成时专项审计经费的10%折算计分,最高80

33

经备案的产业联盟活动补助项目

按项目完成时专项审计经费的30%折算计分,单个项目最高30

34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费用补贴

按发生费用的30%折算计分,单个企业最高10


35

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省级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和孵化链条的机构

分别计100503050

科技局

36

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分别计503020

37

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绩效考评优秀

分别计1005030

38

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绩效考评良好

分别计503010

39

众创空间考评示范、优秀

分别计2010

40

企业购买有效发明专利

每投入50万元计1分,最高50

市场

监管局


41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新确认的市高新技术企业

分别计3015105

科技局

42

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独角兽"企业、市准"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市科技型"瞪羚"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

分别计5010030502010

43

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4060

44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

1015203040

45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

10152040

46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358101530

47

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150200250300

48

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二等奖

分别计604030

49

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分别计30201020

50

市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

分别计20105

51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

分别计4030

工业和信息化局

52

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

30

53

一类新药证书、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本地产业化)

分别计3005050

54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省示范智能工厂,省、市示范智能车间

分别计100100505030

55

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

分别计4040403030301010

工业和信息化局

56

省规划布局内规模型、潜力型软件企业

分别计2010

57

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

30

58

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分别计1003010

59

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50

60

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省"自主工业品牌50"企业

30

61

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

分别计3050

62

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试点企业

分别计503010

63

列入市智能工厂重点建设计划

20

64

省工信厅新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

30

65

取得药品GMP认证

50

66

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分别计5030

67

新授权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

每件分别计32

市场

监管局

68

年度专利授权量达50件(含)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含)以上

5

69

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分别计403020

70

主导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团体联盟标准

分别计40302010

7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分别计1030

7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合格单位

分别计52

73

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专利标准融合示范企业

分别计510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