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4-06-27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
》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现将《
关于更新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
》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2号
)的附件1《
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及相关附表予以更新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20140625
附件2:
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附件3:
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附件4:深圳市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附件5:深圳市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备案表
附件6:石脑油、燃料油
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表
附件7: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
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
附件8:货物和劳务税优惠政策附列资料(一般纳税人)
附件9:货物和劳务税优惠政策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7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
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出台背景
答:制定税收优惠管理办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管理的一项措施,对于规范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流程,保障纳税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具有积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全国试点实施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及近期新公布实施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我局于2013年12月制定的优惠管理办法中的具体优惠事项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工作需要。为此,我局对现行的
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明确,并据此更新了优惠管理办法的附件1《
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及相关附表。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本公告主要对《
关于更新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
》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2号
)的附件1《
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以下简称《事项》)及部分附件进行了更新。
三、新《事项》有哪些新变化和新特点?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23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 (
财税〔2013〕105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87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4〕43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规定,新增、删除或合并了应税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事项。具体如下:
(一)对“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多个项目进行合并,并列示子项目。
(二)新增了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减免
增值税备案项目。
(三)新增了图书批发零售减免
增值税备案项目。
(四)新增了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减免
增值税备案项目。
(五)新增了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减免
消费税备案项目。
(六)新增了生物柴油减免
消费税备案项目。
(七)删除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3个项目,纳税人有以上业务无需进行备案,自行办理出口免税申报。
(八)删除以下备案项目:
1.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用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自来水;
5.生物制品生产;
6.商品混凝土;
7.寄售商店代售寄售物品;
8.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9.中外合作企业开采原油天然气;
10.拍卖行拍卖货物;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13.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4.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电影放映服务;
15.仓储服务;
16.装卸搬运服务;
17.收派服务。
纳税人有以上业务无需进行备案,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九)根据《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内容,删除了不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
增值税审批项目,及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生物柴油)项目。
(十)为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取消了个别减免税项目的部分附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