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普通发票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4-09-15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014年第九号超强台风“威马逊”猛烈袭击海南,给我省电力等设施造成了巨大破坏,现就“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普通发票问题公告如下:
在抗风救灾(限于“威马逊”台风)中租赁当地的挖掘机、装卸机、汽车等机械设备符合《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
》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中除代开金额限制外的代开条件并且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的,收款方在2014年10月31日前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不受金额的限制:
(一)抗险救灾单位能提供资料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二)业务发生在抗风救灾期间(2014年7月19日至2014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15日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普通发票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今年第九号超强台风“威马逊”猛烈袭击海南,给我省的电力设施造成了巨大破坏。为了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广东、贵州、安徽等十多支几千人的抗险救灾队伍到灾区支援抢修恢复电力工作。抗险抢修所使用的挖掘机、铲车、汽车等机械设备大部分是个人所有,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由于租赁金额较大,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
》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的相关规定无法代开普通发票。但是考虑到“威马逊”抗险救灾特殊时期的需要,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普通发票问题的公告》,并编写了解读进行说明。本解读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一、制定此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考虑到“威马逊”抗险救灾特殊时期的需要,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普通发票问题的公告》,对“威马逊”抗险救灾租赁当地的挖掘机、铲车、汽车等机械设备代开普通发票问题进行明确。
二、此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抗风救灾(限于“威马逊”台风)中租赁当地的挖掘机、装卸机、汽车等机械设备符合《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
》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中除代开金额限制外的代开条件并且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的,收款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不受金额的限制:
(一)抗险救灾单位能提供资料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二)业务发生在抗风救灾期间。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