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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人社发【2019】 2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8月4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0〕39号规定,现行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2〕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四区一岛”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部门: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甬政发〔2019〕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9〕23号),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或社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稳岗返还

(一)对象范围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享受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申报年度企业当年裁员率低于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今后以市人力社保局通告为准)。

裁员率=(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申报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二)返还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企业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地址: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 ,也可携带《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至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报,企业稳岗返还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一)对象范围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低于5%(含)的参保企业。国有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炼化、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不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生产经营困难由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以下简称“统筹区”)政府负责认定。市级统筹区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条件为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或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下降超过50%(含),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以纳税人2019年3月13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的2018年12月财务报表为准。

裁员率=(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二)返还标准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金额。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企业稳岗返还。

(三)发放方式和实施时间

困难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经企业网上申报确认(网上申报地址: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 logon.html),由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5部门联合审定,并在统筹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本政策执行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符合条件派遣员工的稳岗返还情况书面告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须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行业范围。

三、资金管理使用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区失业保险基金上年滚存结余须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其中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须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从“稳岗补贴”科目中支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从“其他支出”科目中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定就业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我市支持企业发展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由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工作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仲朝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顾立群、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陈瑜任副组长,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分管领导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联动实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具体操作办法拟定、企业裁员率和返还金额核定以及资金发放工作;市经信局做好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名单的提供工作;市财政局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工作;市商务局协助做好外贸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市税务局做好困难企业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提供工作。

(四)严格监督管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大、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防范廉政风险。要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防范内外勾结。要严防骗取套取,对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宁波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宁波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2



宁波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宁波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1.依据国家、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审定全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方案。

2.统筹指导全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订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具体操作办法。

2.指导各统筹地区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组织开展日常督导。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牵头拟定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具体操作办法;负责企业裁员率和返还金额核定以及资金发放;组织督导。

市经信局:负责做好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名单的提供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经费。

市商务局:协助做好外贸企业稳岗返还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困难企业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提供工作,提供稳岗返还企业社保征收账号。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0
现就《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经济形势稳中有变,下行压力有所加大,2月4日我市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甬政发〔2019〕3号),提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甬政发〔2019〕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9〕23号),以及全省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专题会议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企业稳岗返还

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申报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2018年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返还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其中裁员率=(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申报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二)实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对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活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低于5%(含)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金额。国有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炼化、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除外。

生产经营困难由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政府认定。市级统筹区认定为2018年利润总额小于等于零。

裁员率=(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三)发放方式和实施时间

企业稳岗返还可随时进行申报,返还失业保险费每半年予以发放。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预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通过数据比对获得,经企业网上申报确认,由人社、经信、财政、商务、税务5部门联合审定,并在统筹地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返还资金直接打入企业账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一次性发放,不能与企业稳岗返还同时享受。本政策执行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利润数据依据企业2018年12月份报送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2018年度汇算清缴后企业可进行补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还返还资金。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符杰

联系方式:0574-83867102。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