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飞地”引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人社发〔2019〕8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月14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人社发〔2020〕3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企业“飞地”引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6日
关于支持企业“飞地”引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拓宽我市高水平研发人才引进和使用渠道,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和《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金人才领〔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就支持我市企业“飞地”引才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各级政府主导建设的“飞地”落户的企业,或在市域外自主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中,企业自主设立的市域外研发“飞地”,其主营业务应当为金华企业提供科研服务,且企业(含子公司、控股公司)整体税收的80%须交至金华。
二、对企业“飞地”全职引进博士或副高职称人员、硕士或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人员、“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智选金华”的高校毕业生津贴、大学生礼包两项政策享受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000元、8700元、6300元。引才补贴发放给企业。企业“飞地”全职引进人才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
三、对民营企业“飞地”全职引进,且薪酬由金华企业直接发放的人才,可按现行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四、企业“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可在金华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技能)考评,可申报我市各项人才工程和项目。
五、企业申请享受“飞地”引才补贴,须先进行企业“飞地”认定。企业“飞地”认定实行全年受理,建立一个认定一个,认定结果有效期一般两年。对落户政府主导建设的“飞地”中的企业,由人力社保部门直接认定。
六、对属于企业研发机构性质的企业“飞地”,按提出申请、部门联审、公示、发文公布等程序进行认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飞地”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材料。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科技局、经信局、税务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
七、符合申请“飞地”引才补贴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企业(含分支机构)整体年度财务报表、“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人才年计税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银行汇票凭证)、人才有效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科技局、税务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
八、本意见旨在帮助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助推企业引进我市紧缺急需的高水平研发人才,企业享受的补贴金额不应高于税收贡献的地方留存部分。
九、本意见适用于金华市区,自2020年1月17日起施行,试行2年。涉及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十、本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