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规定,全文修订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简化出口退(免)税审批流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内江市范围内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市、区)税务局。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8日
关于《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我局印发了《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出口退(免)税管理,更好地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以下简称《出口退税规范》)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出口企业的征退税衔接,减少资料传递、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加强风险防控,经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调整我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
二、内容重点
自2018年1月1日起,内江市范围内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市、区)税务局。
三、措施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局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县(市、区)局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规范》有关岗位职责要求,规范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努力做到征退税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退(免)税计划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切实为出口企业服务。
四、相关说明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通知》(川国税函〔2017〕289号)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