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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县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统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四川省乐山市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本次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4份,主要涉及机构改革名称变更的内容,修改后的文本一并在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布。

县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文件执行。县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本公告和修改后的新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乐市地税发〔2006〕117号

2006年8月15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工商税政科报告。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2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经营房屋出租适用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

2013年11月26日

纳税人持经营房屋出租资料要件,到市中区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审核申报纳税。
附件1:本办法由乐山市税务局、乐山市发改委和乐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纳税人持经营房屋出租资料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申报纳税。
附件1: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乐山市发改委和乐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3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年11月30日

本公告由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4

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公告

乐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1号

2018年1月10日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有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有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市、区)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