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3.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文本.rar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16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2015119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2016817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3

市地方税务局 市财政局 中国人行银行黄冈中心支行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521

黄地税发〔2013〕29号

4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黄冈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土地等级的公告

2016714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5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代开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720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附件2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工业园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630

黄国税发〔201157

2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36

黄地税发〔20128

3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112

黄地税发〔201266

4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黄冈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征收标准的通知

20121220

黄地税函〔201264

5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冈市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1220

黄地税发〔201354

6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地方税务局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1231

黄地税发〔201358

7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64

黄地税发〔201421

8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冈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611

黄地税发〔201415

9

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4611

黄地税发〔201416

10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611

黄地税发〔201418

11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地产开发业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611

黄地税发〔201414

12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分行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201493

黄地税办发〔20143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对本级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2018年以来,黄冈市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坚定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努力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服务举措的不断创新,对税务机关的制度建设质量以及税收执法依据的统一、规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有必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情况,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市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发布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确认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件。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全文有效的2件,部分条款废止或修订的3件。对部分条款废止或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将重新公布修订后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