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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的公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的公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自2016年6月1日起,我市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继续执行下列标准,现公告如下:

行业

征收率(预征率)

住宿和餐饮业

2%

娱乐业

3%

洗浴业

2%

建筑业

0.8%

交通运输业

1.5%

工业和商业

0.7%

其他

1.5%




特此公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