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桂地税发〔2011〕94号)要求,现就调整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
行业 |
备注 |
征收率 |
工业 |
货物生产、加工、修理 |
1.8% |
商业 |
货物批发及零售 |
1.3% |
建筑安装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1.8% |
娱乐业 |
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等 |
2.7% |
饮食服务业 |
饮食业及其他服务业 |
1.7% |
交通运输业 |
货物运输、客运、装卸搬运等 |
1.5% |
其他行业 |
文化体育业及其他上述未列举的行业 |
1.7% |
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