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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及省局授权,现就益阳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按应税收入额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核定征收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二、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采用核定征收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采用核定征收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或住房转让收入×1.5%。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才能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在合并前,仍按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一)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原《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7年第2号公告),因公告税务机关为地税机关,已不适应新的税务机构要求,应当废止后重新以新的税务机关名义进行发布。
(二)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后,目前税务机关对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多次申报的负担,有必要统一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且核定征收率与窗口开票征收率一致。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依据此条规定和省局授权,确定我市住房转让收入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统一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公告》出台意义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统一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且核定征收率与窗口开票预征率一致,可以减轻纳税人多次申报,多次缴税的负担,同时,也能有效防范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促进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提升。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按应税收入额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核定征收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二)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采用核定征收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采用核定征收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或住房转让收入×1.5%。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才能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四、举例说明
如:(1)纳税人2018年某月取得生产经营收入5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税收入50000×核定征收率1.5%=应缴个人所得税750元。
(2)纳税人2018年某次取得住房转让收入40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如下:
住房转让收入400000×核定征收率1.5%=应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
五、《公告》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六、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问题
本次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各层级税务机关在挂牌成立的时间上不同步,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挂牌成立后,所属各区、县(市)税务机关并未同步挂牌成立,因此,在区、县(市)税务机关挂牌成立前,益阳市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关仍按原文件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