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钦州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部分矿产品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3.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的规定,对原钦州市国家税务局、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梳理出其中正文内容有改动的文件目录,进行了修改,促进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序对接。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梳理,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公布了修改的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注明修改的前后内容,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照掌握。公告同时规定,钦州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