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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印花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印花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 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现将委托代征印花税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委托单位和代征人信息

委托单位

代征人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国家税务局总局

抚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抚顺和昆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韩 岩

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经济区北厚村(沈抚南线29号)

56590998

国家税务局总局

抚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抚顺沈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赵春江

抚顺经济开发区春华街26

53858367

国家税务局总局

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

辽宁用心汽车

服务有限公司

黄俊娜

望花区丹东路18

58591108

国家税务局总局

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

抚顺大乘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

黄玉敏

望花区工农街

56637768

国家税务局总局

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

抚顺金韵达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赵春江

新抚区榆林街313

52442313

国家税务局总局

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

抚顺市百旺恒通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苏 涛

东洲区青年路(东段)

17-2号办公楼

54637819

国家税务局总局

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

抚顺市荣发汽车

经销有限公司

刘荣春

新抚区东林路537

52800291

国家税务局总局

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

抚顺汇鼎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朱利宏

新抚区浑河南路东段16-9

52447578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车辆购销合同: 2018年7月20日--2021年7月19日。

三、委托代征的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

印花税、车辆购销合同金额、0.3‰。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关于委托抚顺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管理分局等单位代征印花税的公告》(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印花税的公告》的解读


为适应机构改革需要,各县区税务局与代征单位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发布此公告。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