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9年9月11日)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7月5日
附件:
郴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增值税税目 |
具体征税范围 |
征收率 |
行业 |
税目及征税范围 |
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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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 |
交通运输服务 |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
1.5% |
工业 |
电力 |
发电、泵电、变电、供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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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 |
文化体育服务 |
1.5% |
煤炭 |
开采、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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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娱乐服务 |
歌厅、舞厅、游戏厅、酒吧、高尔夫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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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黑金属及其非金属 |
开采、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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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旅游娱乐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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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 |
水泥等建材制品的生产及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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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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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焰火 |
爆竹、礼花、焰火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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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 |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
其他生产及加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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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拍卖古玩、字画、奇石、雕刻、艺术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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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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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 |
租赁服务 |
不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含私房)、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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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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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形资产 |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 |
3% |
农业 |
农产品精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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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 |
建筑物 |
房地产开发(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
其他 |
临时经营窗口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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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含住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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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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