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
2.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3.(2017年第1号)
百色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doc
4.(2012年第3号)
百色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百色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问题的公告
.doc
5.(2010年第1号)
百色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doc
6.(2010年第2号)
百色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百色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办法》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根据机构改革的需要,我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束后要公布清理结果,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二、制定《公告》的依据
清理规范性文件主要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的规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我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为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