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 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2005年4月28日 |
一、核定比例…… (九)未列举的合同类应税凭证是否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由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一、核定比例…… (九)未列举的合同类应税凭证是否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由各县市税务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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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11月28日 |
三、在黔东南州内承揽建筑服务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按其工程项目经营收入或发票开具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跨区(含跨省、跨地区、州内跨县)在黔东南州内承揽建筑服务工程作业......已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按期向工程作业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在黔东南州内承揽建筑服务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按其工程项目经营收入或发票开具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跨区(含跨省、跨地区、州内跨县)在黔东南州内承揽建筑服务工程作业......已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按期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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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3年12月23日 |
公告正文第一段: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第11号),结合我州实际,经调查测算和研究,州局决定调整全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现公告如下: |
公告正文第一段: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06年7月31日贵州省地方税务局黔地税发〔2006〕92号文件发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修正)结合我州实际,经调查测算和研究,州局决定调整全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现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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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6年9月6日 |
正文第一段: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92号),我局对全州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利润率进行了测算。 |
正文第一段: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7月31日贵州省地方税务局黔地税发〔2006〕92号文件发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修正),我局对全州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利润率进行了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