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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时间

文号

1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电动自行车开具发票的公告

2014115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1

2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11429

海口地税发[2011]92号

3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认定问题的通告

20111019

海口地税发[2011]255号

4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发票失效的通告

201683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2016年第5

5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缴核查中介机构业务清单的通知

2017928

海口地税函〔2017317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的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发布本公告。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文件清理工作是稳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的重要前提,是有序做好政策衔接,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情况的重要保障。此次清理工作,是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由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由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无需清理继续执行的文件,汇总形成目录清单,予以公告。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