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现就
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起,省地税局不再印制有奖发票,原已布奖的发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兑奖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自2016年起,省印通用定额发票统一联次为并列二联,规格为175×77mm。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每本25份或50份。省印手工发票规格为 190×105 mm,基本联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每本25份。
三、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必须按申报期报送发票开具明细数据,税控纳税人通过网络或U盘报数,其他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中存根联录入功能报送明细数据。
四、对纳税人未缴清税款、未及时报送开票数据和未按规定使用、缴销发票等违规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地税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供应发票。
五、本公告自2015年12月20日起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2013年第8号
)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