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国产免检小型汽车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资国税发〔2010〕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将国产免检小型汽车登记等业务下放到县的紧急通知》(公厅交发〔2010〕174号)明确,国产免检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将在2010年内下放到县。为方便纳税人,按照《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之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并报省局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国产免检小型汽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由各县(区)税务局负责办理。
各局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窗口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设备购置、规程制定等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行。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联合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告知工作,加强税收征管, 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