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条款修订并重新公布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各区县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眉山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的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4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解释,搞好印花税的核定征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符合《办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分税目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印花税纳税情况登记表,市局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附件:印花税征收情况登记表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