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港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5〕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各行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
5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7 |
饮食服务业 |
7 |
娱乐业 |
20 |
其他行业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