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的政策解读
3.《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4.《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利用低品位矿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告2016年第4号
)
5.《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对原贺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 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