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订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2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9.19
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除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实行定率核定征收之外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金额,在不超过《宣城市2005-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扣除标准》)(见附件)规定的金额内,按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确认的金额据实扣除;确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金额的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办法处理。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除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实行定率核定征收之外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金额,在不超过《宣城市2005-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扣除标准》)(见附件)规定的金额内,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金额据实扣除;确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金额的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办法处理。
六、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申报资料,其四项成本的单位面积扣除金额高于《扣除标准》的,主管地税机关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六、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申报资料,其四项成本的单位面积扣除金额高于《扣除标准》的,主管税务机关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十、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主管地税机关己受理清算申报超过15天或已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表》的清算项目不再按本公告进行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主管地税机关未受理或虽已受理但未超过15天的清算项目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主管税务机关己受理清算申报超过15天或已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表》的清算项目不再按本公告进行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或虽已受理但未超过15天的清算项目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十一、在主管地税机关发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表》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由纳税人申请、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可调整清算结论:
十一、在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表》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由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调整清算结论: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一)无特殊情况的,按《扣除标准》规定的金额核定扣除。
(二)确有特殊情况的,应由纳税人提供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及经市或县(市、区)地税局、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按审核确认的金额据实扣除。
(一)无特殊情况的,按《扣除标准》规定的金额核定扣除。
(二)确有特殊情况的,应由纳税人提供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及经市或县(市、区)税务局、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审核确认的金额据实扣除。
(一)已清算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又发生成本、费用的;
(二)清算时尚未取得扣除项目相关凭证的。
(一)已清算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又发生成本、费用的;
(二)清算时尚未取得扣除项目相关凭证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皖地税[2007]39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2005-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1〕300号)及《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所涉及到的四项成本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四项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以下简称四项成本)。宣城市2005-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标准额度表
(单位:元/平方米)
竣工年度 |
2005年及以前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住 |
1、多层住宅及底商(7层及以下) |
1000 |
1061 |
1111 |
1227 |
1192 |
1289 |
|
2、小高层住宅及底商(8层以上11层以下) |
1327 |
1401 |
1431 |
1558 |
1513 |
1620 |
||
3、高层住宅及底商(12层及以上) |
1420 |
1478 |
1518 |
1650 |
1595 |
1713 |
||
4、联排别墅 |
1150 |
1211 |
1261 |
1377 |
1342 |
1439 |
||
5、独立别墅 |
1300 |
1361 |
1411 |
1527 |
1492 |
1589 |
||
办 |
1、多层(7层及以下) |
1100 |
1161 |
1211 |
1327 |
1292 |
1389 |
|
2、小高层(8层以上11层以下) |
1427 |
1501 |
1531 |
1658 |
1613 |
1720 |
||
3、高层(12层及以上) |
1520 |
1578 |
1618 |
1750 |
1695 |
1813 |
注:本表中“竣工年度”是指: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日期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