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崇左市城区和江州区各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江州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结合崇左市城区和江州区各镇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崇左市城区、江州区各镇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