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经研究,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
宣城市地税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 (
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废止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