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众创空间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的通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科技局、南太湖新区科技局、莫干山高新区科技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众创空间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1.放宽面积补助,做大众创空间总量,鼓励建设“小而精、特而专”的众创空间。对于运行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市级认定众创空间,也按实际运营面积享受《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7〕92 号
)中第一条“支持众创空间建设”政策。
2.推动提档升级,促进提高众创空间建设质量和层次。新增对获得国家备案、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可与众创空间原有其它奖励叠加,在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后享受)。
3.开展评价激励,加强众创空间分类指导和典型带动。针对已认定的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按不超过总数25%的比例开展优秀众创空间年度评定,每年择优评定一批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对首次评定的市级优秀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可与众创空间原有其它奖励叠加享受)。
本意见中“众创空间”不含众创田园(星创天地),财政补助经费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不含已按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的事项)。各县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其它政策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州市众创空间培育工作联席会议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