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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交通局关于公布跨县(市)和金华市区境内道路班车客票价格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交通局关于公布跨县(市)和金华市区境内道路班车客票价格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金价费〔2009〕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发改法规〔2022〕1号》规定,.除“市跨县(市)道路班车基准运价”内容以外有效
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义乌市除外),市本级道路客运经营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修订〈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9〕119号)和市物价局、市交通局《于调整我市跨县(市)道路班车基准运价、金华市区境内道路班车运价的通知》(金价费〔2009〕37号)、《关于完善跨县(市)和市区境内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价费〔2009〕36号)规定,现将跨县(市)和金华市境内道路班车客票价格予以公布,具体见附表。

本通知公布的道路班车基准客票价格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