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海渔业〔2018〕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县(区、市)渔业主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已经2018年度第7次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5月31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