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住建〔202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衢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衢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doc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衢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文件,规范住宅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行为,切实改善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将保障居民二次供水质量提升到改善民生高度,市级统筹,区级实施,推动形成责权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新格局,解决好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质问题。
二、工作目标
1.加快现有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至2021年底,基本完成衢州市区范围内(包括柯城区、衢江区、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的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不含消防供水设施,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下同)。已建住宅指在2019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
2.规范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从2019年12月1日起,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2019)及市有关要求实施。新建住宅指2019年12月1日起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住宅。
3.实现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行维护。对改造和建设验收合格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现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做到“同网、同价、同质、同服务”。
三、具体举措
(一)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措施
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由住宅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开发单位(以下简称业主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单位代为履行相应职责)自愿向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改造申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对符合改造前置条件的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实施单位对改造工程可采取分批次打包的方式予以立项改造。改造过程中,业主方应协助提供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基础资料、二次供水设施各类设备、仪器日常运行状况及故障记录台帐,做好配合衔接工作。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后,由业主方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尚未改造或者已改造但未移交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继续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1.改造前置条件:总表制供水的已建中高层住宅;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源完全分离的,或分别计量的;水费全部结清;申请改造资料齐全。
2.改造内容: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加压设施设备、自控安防设施等,不包括供水管道、消防供水设施、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
(二)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措施
住建部门要将相应建设技术规程纳入新建住宅的土地建设管理要求。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开发单位可在项目审批图审阶段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三)实现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行维护措施
改造和建设验收合格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业主方向供水企业提出移交管理申请,提供所需材料,明确抄表到户管理界线和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签订移交管理协议,统一管理维护。
1.维护管理界线: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后,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管道、水池、设备等的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
2.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更新等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供水企业按市区“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向高层住宅用户收取水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收取。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分工职责,通力协作,抓好落实。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制定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负责做好居民宣传发动、业主意见征询、移交申请和矛盾纠纷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情况调查、改造项目设计及经费测算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督促开发单位严格执行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相关技术规程,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及时移交供水企业管理。
市级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各级住建部门负责做好辖区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在土地出让建设管理要求中明确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要求;负责协调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挖掘、占用等审批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
发改部门负责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的监审调查,按照弥补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修等费用支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和市区供水价格。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区两级改造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资规部门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加压泵房用地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新建加压泵房规划审批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并指导各辖区内的住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市城投集团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情况调查、改造项目设计及经费测算工作;负责受委托项目的建设与改造;参与建设和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签订抄表到户合同和收费工作;负责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设。为有效推进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改造费用除柯城区由市、区两级按7:3分担外,衢江区、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改造所需经费由各区块自行承担。
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由开发单位自行承担。
(三)注重宣传,正面引导。各区在改造工作中,要发挥街道、社区的功能作用,加强沟通和协调,化解矛盾纠纷;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公布改造进展,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改造意义,调动居民用户对配合改造工作的主动性,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有效推进。各区要将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定期开展检查,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全面掌握改造工作动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范围为衢州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施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