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无附件】【全文废止】
衢住建〔2017〕7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衢政发〔2015〕16号)、《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办发〔2017〕64号
)的规定,现就衢州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予以发布。2013年4月1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衢住建〔2013〕49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7年 10月19日起执行。
衢住建[2017]79号附件:1.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
2.市区房屋征收装修补偿价格参考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8日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25
一、修改的必要性
《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自2013年4月12日起施行,近几年来,房地产及周边行业的物价和人工工资等费用的普遍上涨,该项配套政策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已经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2017年,市区有大量的危旧房改造任务,以及多个地段的房屋需要实施征收,为确保这些项目顺利实施,需要对该项配套政策进行调整。
二、修改原则
根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区房地产及周边行业市场情况,《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有关补偿标准偏低的项目进行适当修改,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
三、修改过程
(一)掌握周边地市政策调整情况
市住建局柯城区征迁办等征收实施单位就修改的内容、标准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到金华、宁波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并联系了龙游、开化等县的房屋征收部门,了解两地在2015年以后出台的装修、附属物补偿政策。
(二)向相关单位和中介机构咨询价格信息
市住建局征收办走访了市造价站、造价咨询公司、评估公司,查阅造价信息,了解近几年来的建筑建材价格变化情况,对具体价格、折旧率等进行了定量分析。
四、修改内容
《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
调整内容:考虑到近几年来的建筑造价成本变化不大,建议对于民用建筑造价不作调整,对其它附属物作适当调整。对装修补偿参考价格,按照不高于造价标准,综合考虑材料费、制作安装费及相应的管理综合费等,结合装修成新等因素确定,增加管道煤气迁移费用,部分建材项目按档次细分,价格做适当调整。我局已经形成调整价格建议,并随机抽取了近期签约的5户被征收人的附属物、装修情况进行测算对比,较调整之前平均涨幅15%,每平方米上涨约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