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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税谱®提示: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备案方式调整的公告》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事前备案类项目中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由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由事前备案调整为自行申报管理。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28、29项、第三条第(一)款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备案项目应报送的相关资料明细
2.备案项目申请文书(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7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优化企业所得税各类备案事项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规定。
一、备案管理范围
根据备案事项类型不同,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范围包括管理类备案、优惠类备案、损失类备案。
(一)管理类备案事项
管理类备案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纳税人的税收处理事项应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项目,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改变存货计价方法、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房地产企业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等。
(二)优惠类备案事项
优惠类备案事项是指纳税人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税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免所得税额等税收优惠事项。
(三)损失类备案事项
损失类备案事项是指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符合税前扣除条件,按规定进行清单申报备案、专项申报备案的事项。
二、备案事项管理方式
属于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范围的事项,分事前备案、事后备案两种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分类如下:
(一)事前备案类
1.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3.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
4.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先备案项目。
(二)事后备案类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得减计收入;
6.企业取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7.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8.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9.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10.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税;
1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1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13.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减免税;
14.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
16.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低税率;
17.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18.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19.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适用低税率;
20.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
21.科研机构转制减免;
22.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
2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减免;
24.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
25.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26.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27.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8.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
29.政策性搬迁清算申报;
30.房地产企业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31.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3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后备案项目。
三、备案要求
(一)事前备案类管理项目要求
对于适用事前备案类管理的项目,纳税人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时限,在进行该事项的税务处理之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一份,提请备案,经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各项目应报送资料明细详见附件1)
1.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2.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应在改变存货成本计算方法之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3.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应在项目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二)事后备案类管理项目要求
对于适用事后备案类管理的项目,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填报相应备案表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一份,提请备案,经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各项目应报送资料明细详见附件1)
四、备案流程
(一)网上填表
首先,纳税人在大连地税网站纳税端办税平台的企业所得税备案模块选择备案项目,填写相关备案表,检查内容无误后保存并提交。然后,纳税人通过表格打印功能将已提交成功的备案表打印两份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二)报送资料
纳税人根据本公告要求,准备相关备案资料和备案表两份,其中一份备案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另一份备案资料和两份备案表于网上填表提交后5日内送到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窗口,取得《企业所得税备案受理通知书》和一份加盖受理专用章的备案表。
(三)年度纳税申报
涉及事后备案类第1至27项的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网上填报备案表,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其余事后备案类项目的申报备案与年度纳税申报可同时进行。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报送备案材料,应对备案事项和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事前备案项目的备案手续的,不得进行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事后备案项目的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务检查时,如发现纳税人的备案事项不真实或不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六、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规定》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2年第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税收优惠事项,也应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

备案项目应报送的相关资料明细

一、事前备案类
1.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办法备案表》;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5)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1)《纳税人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备案表》;
(2)改变存货计价方法情况说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
(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
(2)企业申请备案情况说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事后备案类
1.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1)《国债利息收入备案清单》;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备案清单》;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 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备案清单》;
(3)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的证明,包括被有关部门批准为非营利性质的证明,如登记证书以及确认文件等;
(4)组织章程;
(5)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声明;
(6)组织工作人员当年度的工资、福利开支等开支情况;
(7)当年从事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及收入用途情况的书面说明,包括当年度分别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和营利性收入的额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1)《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备案清单》;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得减计收入。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备案清单》;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证书;
(4)产品符合国家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 企业取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备案清单》。
7.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2)纳税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的凭证;
(3)《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清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9.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所得备案清单》;
(3)当年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明细及生产经营过程的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等证明企业经营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按照国家公布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新建项目的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文书;
(3)当年度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收入、成本以及费用分摊等情况说明;
(4)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具体项目以及符合国家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报告;
(3)当年度从事环境保护或节能节水的收入、成本以及费用分摊等情况说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2.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技术转让或出口合同(副本);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境内转让);
(6)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境外转让);
(7)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境外转让);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 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减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审批材料;
(3)实施企业的核准证书文件;
(4)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情况说明,包括项目的减排量转让收入和上缴国家的情况;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 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创业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3)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
(4)当年和以前年度结转抵扣情况说明;
(5)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6)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8)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9)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5.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表》
(2)汇算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全年);
(3)汇算年度企业工资单(全年);
16.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低税率。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纳税人申请报告;
(3)相关部门认定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6)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7)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7. 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纳税人申请报告;
(3)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合格相关文件;
(4)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确定名单和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8. 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纳税人申请报告;
(3)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合格相关文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9.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适用低税率。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3)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5)从事服务业务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规定范围的说明;
(6)企业当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7)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0.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财税〔2010〕110号文件规定减免税条件的情况说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1. 科研机构转制减免。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及经批准改制方案的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2.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5)收入明细资料。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3.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减免。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转制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4. 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
(1)《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报表》;
(2)《购置专用设备明细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公布的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和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及作用、适用范围的书面说明;
(4)购置专用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5.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
(2)《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
(3)纳税人申请报告;
(4)《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总机构填)
(5)《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规定不同损失项目应准备的证据材料。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6.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1)《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
(2)《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7. 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备案表》;
(2)中介机构对待弥补年度亏额的鉴证报告。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8.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
(1)《搬(拆)迁补偿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备案表》;
(2)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3)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
(4)搬迁重置总体规划,包括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文件;
(5)资产处置计划;
(6)取得搬迁或处置收入的相关凭据;
(7)申报搬迁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9. 政策性搬迁清算申报。
(1)《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30. 房地产企业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1)《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异调整情况表》。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1.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1)《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2)《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三章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管理规定的不同重组情形应准备的备案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