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修订《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04-02)规定, 现行有效。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 ( 2020-05-26)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结合工作实际,《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 ( 青岛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6号
)第二条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