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社保统筹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市财外〔2018〕8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财法〔2022〕5号)规定, 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财法〔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规范绍兴市区社保统筹资金竞争性存放,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8〕29 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绍兴市区社保统筹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日
绍兴市区社保统筹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社保统筹资金存放管理,建立安全有序、运行有效、竞争择优的存放管理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保统筹资金,是指纳入绍兴市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
第三条 纳入竞争性存放的社保统筹资金范围,是指除确保支付预留资金外拟转存定期存款的社保资金。
第四条 参与竞争性存放的商业银行范围为:注册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的各商业银行总、分行(支行),资金存放范围为银行支行(含支行)以上。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对认定有随意抽贷、压贷行为及不配合政府协调明确事项的银行,取消投标资格。如上级行存在问题,下级行也将相应受到处置,处置时间为1年。
第六条 竞争性存放规模。根据市、区对社保基金的构成结构,确定面向市、区的竞争性存放规模。市、区存量部分社保基金三年内根据原存放区域进行竞争性存放,市、区统筹后增量部分社保基金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竞争性存放。
第七条 竞争性存放的招标和中标。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由市财政局根据社保统筹资金情况,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绍兴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
(二)招标标的。招标标的为资金年收益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由资金年收益率占40%,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标占60%组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中标原则。按照综合评分结果由高到低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中标收益率为各银行所中标的实际报价。
(四)标段设置。竞争性存放的投标标段,每一标段最小投标限额为0.5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整数倍。
第八条 评标评委。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委由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竞争存放的评标工作。每期评标设评委5人,监督员由市财政局督查内审处工作人员担任。
第九条 中标结果确认。中标结果经“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后生效,市财政局局长签字确认后,市财政局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条 协议签订和资金划拨。市财政局依据中标结果,自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市财政局根据协议和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划拨中标银行,中标银行在收到划拨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开具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 到期划回或提前支取。存款到期后,中标银行应按照协议约定将存款本金、利息分别足额划入指定账户。市财政局可根据情况变化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
第十二条 定期存款存续期间,中标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有权提前收回存放资金,并取消该行参加竞争性存放竞标资格:
(一)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
(二)监管评级降低,且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三)进行严重不正当投标;
(四)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不能及时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划入指定账户;
(六)其他妨害社保资金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工作;负责制订竞争性存放招标计划,包括:招标时间、招标金额、存放期限,组织招标工作,按照生效的中标结果及时办理资金划拨。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参照相关规定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社保统筹资金评标指标及相关说明
附件:社保统筹资金评标指标及相关说明
一、社保统筹资金评标指标
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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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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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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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贡献(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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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银行上年度在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纳税总量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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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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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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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银行上年度在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缴纳各类基金(费)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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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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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总量及增量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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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银行上年度在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融资总量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15分),单个银行上年度比前一年度在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新增的融资总量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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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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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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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银行上年度在绍(全市)融资总量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3分),单个银行上年度比前一年度在绍(全市)新增的融资总量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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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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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银行上年度在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性投资(重点工程)和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15分),单个银行上年度比前一年度在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性投资(重点工程)和融资平台公司新增项目融资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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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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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银行上年度在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10分),单个银行上年度比前一年度在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新增的小微企业融资总量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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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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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不良贷款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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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银行上年度不良贷款处置总额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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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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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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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率最低的银行为第一名,得满分,每降1名,扣0.2分,扣完为止。单个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得分占所有参评银行总得分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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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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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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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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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指标:
1.银行存贷比超过70%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折算,最多加2分。
2.银行贷款投向符合市委、市政府要求的,由市金融办牵头考核,最多加3分。
二、社保统筹资金评标指标体系说明
1、融资包括本外币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不良贷款转让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
2、降低不良贷款,是指上年度该银行对不良贷款处置包括司法核销、资产转让、贷款平移、分类上调、现金清收和其他等6类的总和,以及该银行在上级行处置总额中的比重。
3、分值计算方法:单个银行相关指标单项分值=单个银行该指标数额÷全部银行该指标总数额×该指标评价分值。
三、利率报价说明
根据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规定,利率报价为各商业银行各期限定期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浮动幅度上限的,则利率报价得分相同。
关于《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社保统筹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日期: 2018-08-03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财政局印发的《绍兴市区社保统筹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6月4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8〕29号),为提高社保保障统筹层次,加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统筹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建立安全有序、运行有效、竞争择优的存放管理机制,根据要求并结合,绍兴市财政局起草了《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社保统筹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制定该文件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社保统筹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利益输送。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十五条,明确了社保统筹资金存放管理的资金范围、参与银行范围、竞争性存放规模、竞争性存放操作方式、资金存放要求等。
(一)资金范围
社保统筹资金,是指纳入绍兴市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纳入竞争性存放的社保统筹资金范围,是指除确保支付预留资金外拟转存定期存款的社保资金。
(二)参与银行范围
参与竞争性存放的商业银行范围为:为注册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的各商业银行总、分行(支行),资金存放范围为银行支行(含支行)以上。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
(三)竞争性存放规模
根据市、区对社保基金的构成结构,确定面向市、区的竞争性存放规模。市、区存量部分社保基金三年内根据原存放区域进行竞争性存放,市、区统筹后增量部分社保基金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竞争性存放。
(四)竞争性存放操作方式
招标标的为资金年综合收益率。
按照资金年综合收益率由高到低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中标年综合收益率为各银行所中标的实际报价。当竞标银行投标标的相同时,通过对竞标银行评标确定中标结果。评标指标分为可靠性指标、贡献度指标、服务度指标,根据评标指标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标银行。
竞争性存放的投标标段,每一标段最小投标限额为0.5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整数倍。
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委由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竞争存放的评标工作。每期评标设评委5人,监督员由市财政局督查内审处工作人员担任。
中标结果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后生效,市财政局局长签字确认后,市财政局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资金存放要求
市财政局依据中标结果,自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市财政局根据协议和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划拨中标银行,中标银行收到划拨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开具存款证明。
到期划回或提前支取。存款到期后,中标银行应按照协议约定将存款本金、利息分别足额划入指定账户。市财政局可根据情况变化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存续期间,中标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有权提前收回存放资金,并取消该行参加竞争性存放竞标资格: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
(2)监管评级降低,且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3)进行严重不正当投标;
(4)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不能及时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划入指定账户;
(6)其他妨害社保资金安全的行为。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外债金融处,联系电话:85209605、8520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