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嘉农发〔2020〕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农发〔2021〕78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改革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我局202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嘉农产委〔2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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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嘉农产委〔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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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嘉农经〔201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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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嘉农经〔201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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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印发《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关于印发《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
嘉农经〔2015〕5号 |
6 |
关于印发《嘉兴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关于印发《嘉兴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嘉农经〔2015〕7号 |
7 |
嘉农经〔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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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嘉农经〔201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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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嘉农经〔201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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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嘉兴市本级“强村计划”扶持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已被《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农发〔2021〕78号)废止】 |
嘉农经〔2016〕63号 |
11 |
嘉农经〔2017〕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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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嘉农经〔2018〕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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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嘉农经〔2018〕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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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嘉农发〔2019〕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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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嘉农发〔20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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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嘉农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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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嘉农发〔2020〕73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关于印发《嘉兴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嘉农经〔2011〕101号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关于印发《嘉兴市鼓励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提前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嘉农经〔2018〕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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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