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绍市医保〔2021〕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各市级医院:
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总额预算下按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绍市医保﹝2019﹞55号)、《关于明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按DRGs点数付费相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18号)和《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1〕17号),结合我市实际付费结算情况,经商市卫健部门,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扩大精神类床日病组范围
将全部精神类(MDCT)纳入床日DRG病组(详见附件1)。
二、明确床日付费结算公式
床日病组的基准点数=该床日费用标准÷全部病组住院均次费用×100(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
床日病例总点数=床日病组基准点数×病例住院天数。
三、优化完善结算流程
1、优化退出床日限制。明确重症监护病人不计入床日退出病例数量。年终清算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对当年度床日结算病例申请退出床日结算。
2、完善退出床日通道。对于需要退出床日结算的病例,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在DRG基金结算公示系统病案首页匹配查询模块中的床日结算申请模块内提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退出。
四、调整慢性病及康复类床日限额标准
提高慢性病及康复类平均床日限额标准,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700元;二级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400元;其他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320元(见附件2)。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度起执行。
附件:1:调整后精神类床日DRG病组诊断标准.doc【见附件】
2:绍兴市按床日付费疾病及平均床日限额标准.docx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06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局于2019年12月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总额预算下按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绍市医保〔2019〕55号),该文件系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根据我市2017年至2019年3年历史数据测算结果,并经向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同时期间经过多次会议讨论,我局于2021年4月制定《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1〕17号)。文件实施后,我局通过对新一轮数据多维度的测算以及方案优化,于2021年12月发布《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60 号),对2021年度的床日付费结算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总额预算下按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绍市医保〔2019〕55号)
(二)《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1〕17号)
(三)2020年度医疗机构床日付费清算结果并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床日病组和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情况。
三、起草过程
一是针对原文件实施后的全市医疗机构床日付费结算情况进行分析;二是要求第三方公司对最新的医疗机构床日付费历史数据进行测算;三是结合历史数据并到医疗机构开展调研,多次组织会议进行研究和论证;四是形成新的整体方案后广泛征求各区、县(市)医保和卫健以及医疗机构意见建议;五是对床日付费结算办法作出适当调整。
四、重点说明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60 号)文件的调整内容有五个:
(一)扩大精神类床日病组范围,将全部精神类(MDCT)纳入床日 DRG 病组。
(二)明确床日付费结算公式,对床日结算公示进行确认。
(三)优化完善结算流程,对绍市医保〔2021〕17 号
文件确定的退出床日限制进行优化,并建立系统新模块对床日退出通道进行完善。
(四)调整慢性病及康复类床日限额标准,在《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1〕17号)文件基础上,提高慢性病及康复类平均床日限额标准。
(五)对执行时间进行说明,绍市医保〔2021〕60 号文件自2021年度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891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