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建发〔2020〕54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行为、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动态监管等三个方面强化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升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等综合管理水平。经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行为计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筑施工扬尘“驾照式”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建筑施工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实施。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4日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行为计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行为实施计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项目和合同造价30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办法对监理行为进行计分管理。
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建管中心对管辖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行为进行检查和计分,并根据计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等级初评;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行为的计分管理和等级评定。
二、计分规则和等级评定
(一)计分规则。计分管理以项目施工许可证为计分单元,总分为100分。计分周期自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等级划分。根据计分周期期末的得分,评定监理行为较为规范3个等次。得分在90(含)以上,给予“金哨工程”称号;得分在80(含)-90分,给予“银哨工程”称号;得分在70(含)-80分,给予“铜哨工程”称号。
(三)评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行为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期间竣工的项目,7月5日前由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建管中心根据计分情况进行初评和上报,市建设局根据上报的初评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发文公布“金、银、铜哨工程”称号项目。
三、量化计分
(一)一票否决情况。项目若存在以下情况,给予一票否决,后续不再给予计分,并在期末不得给予“金、银、铜哨工程”称号:
1.监理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或存在转包、挂靠行为的;
2.项目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监理单位未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改正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3.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4.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及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5.被省级及以上检查督办、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量化扣分。项目存在以下行为的,每项每次扣6分:
1.监理人员配置专业和数量未满足监理需要的;
2.监理人员资格不满足岗位要求或资格证书无效的;
3.监理人员到岗率不满足要求的;
4.总监变更未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或未在主管部门备案的;
5.农民工实名制考勤不满足要求的;
6.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等方面未按要求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7.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8.被市级检查督办、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项目存在以下行为的,每项每次扣4分:
1.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制、审批不规范的;
2.未对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及上岗证进行审查的;
3.未按规定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
4.未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旁站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或未按要求进行旁站的;
5.未对工程进行巡视或平行检验的;
6.未对施工单位报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的;
7.未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基坑工程等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记录的;
8.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到位的;
9.监理单位发出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等方面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未按时执行或整改不到位的;
10.被区县级检查督办、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监理单位存在其他工期、投资等方面监督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适当予以扣分。
(三)视情加分。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出加分,加分每次不超过5分,一个计分周期不超过两次。
1.项目监理部或监理人员在计分周期内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和表彰的;
2.项目在创建“五色工地”过程中起到标杆引领作用的;
3.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或监理人员针对所监理项目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相关技术论文,或获得实用新型、技术专利等技术成果的;
4.监理工作创新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
四、扣加分执行
(一)扣分执行。执行量化扣分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属于扣分情形的行为和检查督办、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实后作为扣分依据。
达到扣分条件后,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向被扣分的项目主体出具书面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扣分原因、扣分分值、申诉权利等内容。
监理单位如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扣分的单位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经查确属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
(二)加分执行。加分由监理单位书面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局或市建管中心提出,受理的单位集体研究后作出是否同意加分的决定,不予同意的书面出具不具备加分情形的理由。
扣加分情况和剩余分值情况应在现场五牌一图和“智慧工地”监控指挥平台中进行记录并公示。
五、计分管理和运用
(一)日常管理。一次被扣10分及以下的,责令项目限期整改。一次被扣10分以上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周期内因扣分停工整改两次及以上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局或市建管中心进行约谈并通报,项目监理部进行不少于两天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学习,学习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局或市建管中心备案;情节较重的,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入不良信息;涉及违法违规的,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结果运用。未取得“铜哨工程”及以上称号的项目,不得参评区县级标化和区县级优质工程奖项;未取得“银哨工程”及以上称号的项目,不得参评市级标化和“飞英杯”优质工程奖项;未取得“金哨工程”称号的项目,不得参评省级标化和“钱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市建设局在公布“金、银、铜哨工程”称号项目的同时,对一票否决和计分较低项目也要进行通报。项目监理行为计分和获得等级情况与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市场参与等挂钩,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立即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行为计分管理,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我局建管处,联系电话:2032256。
建筑施工扬尘“驾照式”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水平,根据《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市建筑施工扬尘实施“驾照式”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实施“驾照式”动态管理。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和市建管中心,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计分并进行监督管理,市建设局统筹全市动态管理工作。
二、量化计分
项目以施工许可证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初始分为100分,包括建设、监理、施工、其他单位四部分,分值分别为20分、20分、50分、10分。对建设、监理、施工、其他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分别予以扣分,整改过程中有良好表现的视情予以加分。
(一)量化扣分
建设单位总分20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的,每项扣5分;有第七项行为的,扣10分。
1.未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2.未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治理责任的;
3.未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4.未对施工全过程扬尘治理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的;
5.待开发阶段未对场地实施封闭管理,导致外来车辆、人员随意倾倒建筑渣土和垃圾的;
6.暂不开发超过三个月,未对场地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的;
7.被上级或治气办检查督办、媒体曝光及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
监理单位总分20分。有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的,每项扣5分;有第六项行为的,扣10分。
1.监理细则中未明确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内容的;
2.未建立扬尘治理专项监理台账的;
3.对存在问题未书面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
4.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未采取责令停工等进一步措施的;
5.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未及时书面报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的;
6.被上级或治气办检查督办、媒体曝光及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属于监理单位责任的。
施工单位总分50分。有第一项至第十七项行为的,每项扣5分;有第十八项行为的,扣10分。
1.未在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监管公示牌,将治理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等信息进行公示的;
2.规模以上施工工地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未与主管部门联网的;
3.规模以上施工工地未安装颗粒物监测设备且未与主管部门联网的;
4.施工现场未设置连续封闭美观围挡的;
5.施工现场未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的;
6.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水冲设施的;
7.施工现场存在车辆未冲洗干净且污染外围路面的;
8.施工现场砂、石等易扬尘材料未覆盖的;
9.施工现场受扰动临时堆放的土方堆放周期超过一周,未及时清运且未整形覆盖的;
10.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回填未采用湿法作业导致大面积扬尘的;
11.施工现场主干道路未混凝土硬化的;
12.施工现场主干道路两侧未安装喷淋系统进行有效保洁的;
13.施工现场土方外运回填未与具备资格的单位签订协议的;
14.主体建筑外脚手架未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导致扬尘的;
15.施工现场存在采取高空抛物清理建筑垃圾的;
16.层数超过7层的房建项目未在外脚手架四周设置喷雾系统的;
17.市政工程基层采用不合理手段清理造成扬灰的;
18.被上级或治气办检查督办、媒体曝光及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
渣土运输、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供应、电力配套等其他单位总分10分。有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每项扣5分;有第三项行为的,扣10分。
1.不服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协调管理的;
2.未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
3.被上级或治气办检查督办、媒体曝光及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属于其他单位责任的。
(二)视情加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被执行扣分之后,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出加分,加分每次不超过5分,一个计分周期不超过两次。
1.项目在计分周期内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和表彰的;
2.项目在创建“绿色施工工地”、“标准化工地”、“五色工地”过程中起到标杆引领作用的;
3.扬尘治理方面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技术论文,或获得实用新型、技术专利等技术成果的;
4.项目管理工作创新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
三、计分执行
(一)计分周期。一个计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一个计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剩余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计分周期。
(二)扣分执行。执行量化扣分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属于扣分情形的行为和检查督办、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实后作为扣分依据。
达到扣分条件后,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向被扣分的项目出具书面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扣分原因、扣分分值、申诉权利等内容。
相关单位如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扣分的单位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经查确属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
(三)加分执行。加分由建设单位书面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局或市建管中心提出,受理的单位集体研究后作出是否同意加分的决定,不予同意的书面出具不具备加分情形的理由。
扣加分情况和剩余分值情况应在现场五牌一图和“智慧工地”监控指挥平台中记录并公示。
四、计分管理和运用
(一)日常管理。建设、监理和其他单位一次被扣5分或施工单位一次被扣10分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建设、监理和其他单位一次被扣10分及以上或施工单位一次被扣15分及以上的,责令停工整改。因扣分停工整改两次及以上的或者合计扣分达30分及以上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局或市建管中心进行约谈并通报,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两天的扬尘治理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学习,学习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局或市建管中心备案;情节较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记入不良信息;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全市扬尘治理月度“红黑榜”名单以计分情况为重要依据。
(二)结果运用。计分周期结束后,市建设局在7月上旬对全市得分靠前和70分以下的项目进行通报,得分靠前的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70分以下的项目限制评优评奖。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立即实施建筑施工扬尘“驾照式”动态管理,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我局建管处,联系电话:2032256。
建筑施工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动态监管,提升企业项目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根据建筑施工日常处理情况实施扣分和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从事施工的所有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组织实施
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建管中心对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处理决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扣分,根据扣分情况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和相关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市建设局统筹全市扣分和动态管理工作。
三、量化扣分
项目以施工许可证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初始分为10分,施工企业所有的计分单元同时适用于动态管理,并按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对工程项目扣0.5分;
(二)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对工程项目扣2分;
(三)受到建筑施工领域相关行政处罚的,对工程项目扣3分。
四、计分执行
(一)计分周期。每个计分单元的计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计分单元的计分自动清零。
(二)扣分执行。各区县建设局或市建管中心在向被处理对象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的同时,一并出具扣分通知书。扣分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扣分工程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扣分原因、扣分分值、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申诉权利等内容。
扣分通知书由执行人签名后交被扣分工程项目负责人签收,若被扣分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的,由2名及以上执行人留置送达并留取相关证明材料。
(三)扣分申诉。被扣分工程项目和相关企业如对扣分执行有异议的,可向扣分执行单位或市建设局提出申诉。经核查,扣分依据不充分的,扣分记录应同时撤销或调整。
扣分情况和剩余分值情况应在现场五牌一图和“智慧工地”监控指挥平台中记录并公示。
五、结果运用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从事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信息并公示6个月,工程项目(计分单元)限制评优评奖。
1.同一计分单元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发生2次被扣2分的;
2.同一计分单元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被扣5分及以上的。
市建管中心对管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报市建设局实施,其余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统计实施。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从事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记入不良信息并公示12个月,企业所有本市工程项目(计分单元)限制评优评奖。同时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1.同一企业有五个及以上计分单元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发生一次及以上被扣2分的;
2.同一企业在我市所有计分单元在计分周期末的平均分数低于7分的。
由市建设局统计实施,区县建设局和市建管中心配合。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立即实施建筑施工扣分和动态管理,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我局建管处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203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