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人社规〔2016〕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现将《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参赛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9日
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湖北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依照人社部《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展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我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 省人社厅负责统筹管理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四条 省人社厅设立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组委会,对我省参赛工作进行领导。组委会主任由省人社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人社厅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职责分工及成员名单另行下发。
第五条 省人社厅负责我省参赛项目的确定。根据我省技术优势、队伍优势和基础条件优势,在国家公布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项目中,由相关单位自荐、推荐,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调研论证、研究确定后,发文公布我省参赛项目。
第六条 世界技能大赛湖北集训基地是我省承担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选拔和集训工作的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基地建设,承担本项目选拔、集训方案的制定及选手的选拔、集训工作,进行技术交流,组织研究参赛项目并掌握世赛动态信息,在组委会组织领导下开展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相关工作。
世界技能大赛湖北集训基地由具备训练项目必须的场地、资金、设备和生活等条件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提出申请,省人社厅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发文公布并授牌。
我省向国家推荐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在省集训基地的基础上遴选产生。
在每届世赛全国选拔赛之前,省人社厅向承担集训任务的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集训基地以及我省承担集训任务的国家级集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各参赛项目专家组一般由1-3名技术专家、1-3名技术教练、1名心理辅导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由1名技术专家担任。
专家组下设教练组,负责按集训方案对选手进行集训。教练组由若干名教练组成,教练一般在集训基地所在地选拔产生,组长须由技术指导专家组长或专家兼任。
专家组接受组委会领导,日常管理由所在集训基地负责。
第八条 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要符合国家对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的基本要求。由各集训基地推荐,组委会讨论通过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九条 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参赛选手一般采取全省选拔,经组委会研究确定或由组委会直接指定的方式确定。
参赛选手要符合国家对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的基本要求。全省选拔赛由各项目集训基地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规程,报组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全省选拔赛的技术要求参照世赛全国选拔赛标准,尽可能使用世赛指定的设备和工具。严格按集训综合成绩分阶段淘汰的办法提出参赛选手建议人选,经组委会研究后确定参赛选手。
第十条 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参赛选手集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在各项目集训基地进行。集训工作由集训基地负责,专家组制定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集训技术标准严格遵循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规定,所用设备及其它材料采用世赛全国选拔赛公布的相同设备和材料;集训内容以实操技能为重点,同时进行心理、体能、环境适应性、语言和团队协作等训练;集训可采取强化训练和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世界技能大赛期间,可以学习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组织方式和备战下一届世界技能大赛需要为目的,组织出国观摩团进行观摩。组团出国参加或观摩世界技能大赛纳入省人社厅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外事规定进行管理和报批。
第十二条 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以及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技术专家、教练、技术翻译,在国家有关表彰奖励基础上,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按财务规定和外事经费管理规定开支。具体开支项目和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集训基地和其他相关单位不得收取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或其所在单位任何费用,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集训及参赛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原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由基地给予生活补贴。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进行赞助。社会赞助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法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