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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嘉财建〔2007〕9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嘉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国有建设单位:

为指导财政部门和各评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嘉财建[2007]51号),我局制定了《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和《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嘉财建[2007]51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规范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估算)、预算(标底)、竣工决(结)算和财政项目预算中涉及工程造价的预算评审和财政监管事项的评审。
第三条  财政审核机构或受托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报告负责。

第四条 本规程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的基本操作规范,评审机构从事项目审核工作时应当遵照执行,不得简化本规程所规定的程序、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  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五条  项目评审依据
(一)项目投资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相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六条  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断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材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
来源:嘉兴市财政局官网